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中国家庭——现代化冲击下的中国家谱

中国家庭

——现代化冲击下的中国家谱

家国同构

[Isomorphic State-Family]

家 庭是人类群居的基本单位,而传统的中国家庭及其家族谱系,不仅按照其父系姓氏的血统编码形成了穿朝越代的纵向串连,其横向展开的家族成员族群和人脉网络, 更是作为一种具有强大凝聚性与排他性的利益共同体和高度自治性的中间组织,在国家与个人利益之间实现制衡。“国家”这一概念,也只有在东方语境之中,才独 特地具有“以国为家”、以皇家制定的家规礼法一统众生的“家天下”模式。自上而下的权力与指令与自下而上的忠诚与服从,逐级渗透到从上层建筑到社会基层的 每一个环节,构成了从“国”到“家”、从“君-臣”到“父-子”的等级秩序。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家庭超越了简单群居单位,而成为传承性的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治理/自治模式。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前现代社会的理想模型,正是建立在这种“家国同构”的基础之上;它将家庭和国家的利益捆绑起来,在血缘关系和政权关系之间形成对立和统一。

中 央朝廷和地方家族之间的利益博弈贯穿了整个封建史。在经济增长的盛世时期,家族的兴旺程度与其纵向结构的涵盖规模成正比:那些成功地将自身的家庭结构嵌入 国家权力结构的家族就成为“名门望族”,并且以隐蔽的方式在政权的外围为家族的私利服务;一旦政权出现危机,“泽世济民”的社会理想与“光宗耀祖”的家族 目标之间的根本分歧就暴露出来,在明确看到个人之力显然无力回天的时候,身居要职的家庭成员则更愿意以“告老还乡”的方式隐退。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家 族,在此显现出比朝秦暮楚的政权动荡更为安全的稳定性:由于其产权和血缘的必然关联,以及通过“四世同堂”的代际空间对家族财产的共享,以“祭祖”和“续 谱”等仪式对家族价值的承上启下,家族内部势必因为共同的经济利益和文化理念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和稳定性、超越历史的中间组织。这是中国传统社会能够在朝 代更迭的乱世和被遗忘的权力边缘迅速完成自我整合的基础。

这 种自我组织能力对国家而言是一柄双刃剑。当局势失控,而地方政权在行政管理上表现得懦弱无能之时,国家就必须借助于盘踞一方的家族和宗族力量来实现地方整 合;同时,国家极力避免地方政权的家族化,通过“回避”制度将官员调任到远离家乡的供职地点,以尽可能地减少它与当地宗法势力勾结的可能性。此外,国家并 不约束财富以家庭为单位在地方集中,财富的规模加强了家庭作为财富积累单位的重要性,因而也强化了家庭成员对自己共有的“祖业”患得患失的心态,以及他们 对自己所在的“家族共同体”的利益攸关感;与财富的地方分藏相对的是权力的高度集中,“连坐”制度便是国家针对家族整体实施的一种威慑和惩罚,它使这种围 绕着财富的“族权”在变得过于膨胀、并威胁到朝廷的“政权”之前,能够通过家族内部的相互监督得以消解。儒家社会中国家和家族之间的辨证关系,正是体现在 国家对家族力量既利用又戒备的心态上;而这种自发自治的民间管理模式,也正是构成传统中国基层社会坚若磐石的组织基础和生生不息自行运转的原动力。

中间组织

[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s]

传 统中国社会不仅是一个“家庭中心型”的社会,更是一个“族本位”的社会。在传统中国的“家国同构”中,渊源于血缘纽带的“氏族”、“家族”、“宗族”的凝 聚力,能够因为生产方式的升级和社会协作的复杂化而轻易转换成“乡族”的团结力,由家族内部的纵向串连演化成为家族之间的横向并联,从而打破人际关系上的 “垂直一体化”,建立起超越血缘的地缘关系和超越家族的“中间组织”。

“ 同乡会”是宗法体系衍生为地缘力量的一个显证,它使得来自同一家乡的个人能够围绕着共同的籍贯聚合起来,并通过它的信用链条和人脉网络渗透到商业组织(如 各方客家的会馆和各行各业的“行会”)和官僚系统(如“绍兴师爷”)之中。“同乡会”作为新的社会关系既继承了血缘关系,同时又否定了血缘作为社会关系的 唯一性。同乡会更多的作用是将乡族关系扩大到外地,通过其跨域性的贸易渠道对当地的地方组织构成竞争力,而它的收入最终大都“倒流”回自己的“老家”。另 一个宗族体系的衍生物则是江湖上各种称兄道弟、师徒父子的 “秘密会社”,它们在组织上模仿宗族的方式,通过“歃血为盟”形成的假想性血亲以及严密的座次排列区分,建立起类似嫡庶亲疏的辈分等级,进而展开有条不紊 的指令系统和社会分工。在政府对基层社会有心无力的那些灰色空间中,秘密会社即可能是安全和政府利益的破坏者,也可能是与政府达成某种平衡之后的秩序维护 者,甚至可能形成足以同宗族和国家分庭抗礼的非正式力量。

“ 同乡会”和“秘密会社”在地方团结方面所起的作用,能够在完全异己的环境中实现自我保护,因而在海外产生了像“唐人街”这样有着独特活力的城市空间。“唐 人街”的离奇之处不仅在于数千年的华人大流散如何成长出遍布全球海岸线的聚居地,更在于这些远在异国他乡的华人社区,如何通过他们从故土传承来的宗法遗产 完成自我组织,通过非政府的方式渗透到当地社会的生产、物流、市场、服务等等环节,并生成了一整套自给自足、与当地社会相辅相成的“微型社会”。这些“国 中之国”尽管远离皇权并地处中央文化的边缘,却与“家国”和“家乡”所在地保持藕断丝连的联系。在帝国晚期“天朝上国”的世界秩序遭到了列强条约体系的冲 击和解构时,“家族”、“宗族”、“乡族”的地方团结力量迅速升级成为“民族”的跨域性力量;而与此同时,深藏于“唐人街”基因之中的“族本位”密码则不断地在海外编写出一系列秘密团体,与国内受到外来意识形态感召应运而生的革命政党一道,成为日后左右中国命运的力量。

社会主义大家庭

[Socialism Family]

作 为前现代社会最重要的遗产,建立在儒家传统之上的中国家庭贡献了诸多无与伦比的现代性要素:尊卑有序的社会道德秩序、严格的家法体制、高度的教育普及率, 以及稳定的文化延续性;然而,其基于血缘与等级的治理模式,又成为阻碍技术与制度变革的先天性缺陷:自上而下的“家长政治”和唯父是从的父系法则使得重大 决策成了“一言堂”;先进技术的推广只能局限于家庭内部而秘不外传;家族之间、以及家族与国家之间的明争暗斗则使上层建筑中帮派林立、裙带丛生。这不仅构 成了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关键因素,而且也成为日后中国现代化的致命障碍。这种家庭结构在缺乏严格契约约束的前现代社会曾起到积极作用,它更多以口头允诺的 “民间契约”方式建立起一种诚信机制,尽管这种诚信通常需要先打“关系”、进入熟人网络之后,才能在某个圈子内部实现;然而它作为一种内向的社会关系,也 为集团化的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并阻碍了更自由开放的外向关系的产生。尽管“五四”运动以“民族主义”作为旗帜开始了对“族权”和“父权”的解构,拉开了 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序幕,但“家庭式组织”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中国根深蒂固的程度,使得现代性的展开和本土的这种传统不可能完全分离。

1950年 代由共产党组织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发生在二十世纪中国最大规模的社会重组,其力度直接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内部。整个社会人群在土改中被按照“家庭出身” 重新划分;农民、工人、军人和干部被分配到生产队、工厂、军队和机关,“单位”和居委会作为国家借以完成基层管制的“中间组织”,替代了以豪门望族为中心 的地方排他势力,从而在地方实现了外来控制;过去按照姓氏遗传的家族血统,被改造成按照“成分”定义的阶级血统,婚嫁成家等重大决策不再由家长决定而须上 报组织,结婚也不再追求“门当户对”,而是“黑五类”追求“红五类”以稀释“先天不良”的阶级成分;战争时期通过“劫富济贫”树立起来的阶级概念,在战后 被沿用成为一套封闭的等级标准,中国传统社会的纵向关系,被讲究阶层内和优秀阶层间团结的“无产阶级大联合”取代,立体的中国家谱被压缩成“社会主义大家 庭”中的一个平面。

“ 社会主义改造”及其之后接踵而至的一系列群众运动,体现了先秦的法家遗产在大规模社会整合方面的能量。然而,这种激进的现代化方式所催生的新型组织,依然 遗传着“家族式社会”和“家天下”的基因。新社会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事实上延续了儒家社会中对个人的约束和对群体的服从。如果说传统中国是一个“族本位” 的“细胞社会”,50年 代以后的新社会则可称为是一个以“单位本位”的“细胞社会”,国家通过户籍登记和口粮供给等方式,将个人的生老病死捆绑在一个“单位”中,“单位”作为一 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和核算单位,成为了个人首先要服从的“集体大家庭”;尽管在单位内部,成员之间实现了平面化的横向关系,但由于“单位”在原料供应和生产 销售上完全接受纵向的国家计划,“单位”与“单位”之间缺乏现代意义上企业对企业的行为,这种大尺度上的横向隔膜甚至比传统社会的“细胞化”有过之而无不 及;而60年代冷战时期国家在产业配置和城市规划上被迫采取的“分散”策略,更加剧了这种“细胞化”的趋势,将无数个体分配在各个“自力更生”的公社、厂区和大院之中,老死不相往来。

“ 单位”事实上是苏联式的国家集权和中国式的家族管理的混血产物,或者说是一种“外儒内法”的治理模型:在个人无条件服从国家计划和组织安排的前提下,依然 可以看到基层组织中党员所起到的劝世作用。从传统中国社会改组而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正是建立在他们所传播的利他主义价值基础之上。

核心家庭

[Nuclear Family]

人 口在传统中国家庭中不仅是一个“传宗接代”的遗传要素,更是一个“多子多福”的生产要素。这种观念根源于中国数千年的农耕文明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密集型农 业。由于更多的人口可以用来耕作和管理更多的土地,家庭就成了实物生产和人口生产的共同体。在这种社会化程度很低的劳作中,人口和土地捆 绑起来,成为家庭生产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缺乏社会福利保障的前现代社会,更多的子女也就意味着父母晚年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在这一机制的基础上,人 口生产的重要性才会远大于在婚育方面个人选择的重要性,也才会产生“指腹为婚”、“娃娃亲”和“盲婚”等忽略个人选择的婚嫁习俗,“四世同堂”、“子孙满 堂”的大家族才会成为家族兴旺的重要指标。

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伴随着生产协作的横向化和社会化;行会、商会和公司等中间组织的崛起,则伴随着中国式“大家族”的萎缩。而在“大家族”的契约、利益和生产关系都交由国家计划之后,它作为独立生产单位和利益共同体的意义便不复存在。1980年代之后,家庭的自然生育也被纳入计划体制,从而产生了一代家庭人口最小化的“标准家庭”。就像旧时的君王通过树立功德或贞洁牌坊、为符合儒家道德标准的家族进行嘉奖一样,新时期的国家则通过“五好家庭”为新的生育观正名,为逐渐形成的“四二一家庭”设立典范;传统中国家庭的金字塔型家谱被改组成“倒金字塔”,家族内的血亲被缩减为直系血缘,而旁系血缘则逐步消亡。1990年代之后,大批国有企业纷纷倒闭,“以厂为家”的职工发现自己与“单位”之间签订的终身契约在一夜之间被买断,在无数下岗职工“无家可归”的集体性失落中,“单位大家庭”树倒猢狲散。随着属地性的“单位”体制逐渐让位于跨地性的自由择业,甚至连“核心家庭”也无法提供最基本的稳定性:上亿人口的流动又产生了更为碎片化的“分居家庭”、“二奶家庭”和“离异家庭”……

“大家族”的解体过程,正是现代化对前现代社会组织模式的解构过程。尽管在 集体主义时期,“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细胞社会”及其“熟人社区”为“大家族”的解体提供了替代空间,但却没有为日后自主权逐级下放、生产更加社会化的市 场经济留有太多余地。如果传统的“差序格局”已被打破,而国家包办一切的模式又难以为继,新的社会又可能提供哪些组织方式来挽救日益碎片化的亲属和人际关 系?如果“家谱”和“户籍”不再有效,西方的现代化方式是否有助于在东方语境中重组一盘散沙的基层社会?

反渗透

[Counter-Infiltration]

当 现代化解构了弱势群体赖以生存的传统基层组织,而新社会却未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之前,没有足够独立生存能力的个人,将不得不回溯到传统的宗法体系 以寻求相互庇护和自我保护;而现代化所必依赖的契约基础和法治环境不健全,同样令前现代宗法遗产中的“人治”、“人情”和“关系”继续在政府和企业发生效 力,甚至为家族力量所反渗透,由此导致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不饱和的现代化。

中国现代化的这种“不饱和性”,可以视作是具有强大惯性的千年宗法传统对现代化的反作用。在政府中,它是具有家长制色彩的“一言堂”和特权化的“太子党”,是在低流动性的各级政府职位上盘踞的裙带关系;在企业中,它是“夫妻店”和“家族企业”,是家族式的雇佣关系和钦定的“接班人”,甚至是被“家族化”的国企领导层;而在民间,它也能沿用传统的宗法方式,凝聚成像“温州炒房团”和“重庆棒棒军”这样对城市具有相当冲击力的群体组织,或是有“乡绅”遗风的包工头通过提携“老乡”组建起来的农民工施工队…… 中 国的基本国情,正是由宗法性和现代性在各种组织中的博弈、以及非正式组织在正式组织中广泛的交织状态所构成。宗法性既为这种国情提供了一种不需要借助昂贵 复杂的契约程序即可达成的诚信机制,同时也成为建立这种契约程序的阻碍。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建立起健全的法制体系、社会保障和基层组织制度之前,这种 非正式的组织方式依然会如幽灵般长期存在;而在中国进行的现代化,也不可回避地需要将这种“前现代性”建设性地融合进来,这将有可能产生一种更加本土化 的、能够适应东方儒家语境的现代性模式。

《中国家庭》是《城市中国》对12届 卡塞尔文献展提出的第二个主题“什么是赤裸的生活”在中国语境中所作的回应。当代家庭的一个几乎已成为陈词滥调的悖论在于:当家庭里的成员都看来拥有了更 多选择的同时,亲情的淡漠和婚姻的脆弱却使得整个家族日益去根化和碎片化,也使得家族中每一个人都赤裸裸地生活在各自不相往来、甚至无家可归的“孤岛情境 ”之中,从而最终也削弱了整体的力量。尽管我们在家庭伦理传统方面有着举世无双的遗产,但如今在家庭问题方面则同样面临着一个全球性的困境,紧随而来的则 是一系列当代问题:家庭暴力、婚外恋、女权主义、离婚率、老龄化等;同时,我们也对中国家庭的传统内聚力在当代语境中的延续形态感兴趣,并希望看到在今日 中国的体制转轨进程中,这种前现代的遗产如何能够同步地转型成为一种面向未来的建设性要素。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中国家庭将成为现代化本身的一面镜子,它将通 过各种史无前例的变体,展现出这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经历的最剧烈的革命带给我们每个个人的影响,从中看到我们自己、自己家族的所在和来龙去脉,以及最重 要的:如何在个人主义泛滥的时代,重建起中国家庭曾引以为豪的崇古情结和亲情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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