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中国住宅-集体价值的稀释与再造

中国住宅

China Housing

集体价值的稀释与再造

The Dilution & Reformation of Collectiveness

中 国住宅是中国家庭的空间聚落形态。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组织,中国家庭曾经是垂直一体化的集体利益共同体的典范,为中国前现代社会的“族本位”组织提供了伦理 基因;而在过去一个世纪中,中国家庭也在现代化的冲击下经历了一个被解构和重组的过程,中国住宅也因这一内在关系的演变而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成为中国人集 体命运的物证。中国住宅的历史也是一部与中国家庭、国家和社会的革命史相平行的建筑史。

封建主义:合院住宅与大家族

古 代中国的“家国同构”关系被平行地反映在从国家到家庭、从城市到乡村的空间同构之中。它们几乎都可无一例外地被描述为“一组被墙围合起来的建筑群”:被长 城围合的国家,被城墙围合的城市,被院墙围合的家庭。“围墙”在强化了中国礼法秩序的控制性的同时,也显示了东方农耕文明的内向性。与游牧文明不同,农耕 文明对土地长期驻守的生产要求,形成了以墙圈地的财富积累模式,并为了管理这种财富形成了严密的官僚体系和家族谱系,其终极空间造物便是在《周礼》中被描 绘为“九幾”的理想国模式。合院住宅正是这种天下观中的终端空间,它不仅为基层的宗法组织提供了最小化的围城模型,同时也将“治国、平天下”宏大蓝图微缩 在“修身、齐家”的尺度内。

这 种“墙套墙”的同心圆模式之中,有关“天人关系”的风水理论和“人际关系”的礼法制度,被精确地映射到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营造、从方位尺度到形制色彩的日常 空间之中。空间结构秩序井然与家庭成员的长幼尊卑有着几乎量化的平行关系。合院住宅的中堂供奉着家族列祖列宗的牌位,其它所有在世的家庭成员的“宅”则围 绕着这一具有精神中心作用的“家庙”,以等级森严的序列展开,从而在方位上体现长幼有序、尊卑有序、主客有别、内外有别的差序格局。

合 院住宅以“宅”合“院”,“宅”与“院”有着实虚互补的辨证关系:“宅”可以是实的“院”,“院”可以是虚的“宅”。“院”不仅可以接纳天地之气,也为“ 宅”提供了公共空间。而这种公共空间也因为其所处的内外方位差异而有着全然不同的用途:道貌岸然的前庭被家长用于展现他在内政中的权威和外交中的地位,而 隐秘的后院则通常被开发成为风月无边的后花园,这里,内外院落展现了儒与道这两种本土价值观在空间上的辨证关系。它们为家族成员提供了出入于现世生活的可 能,并令其中生活的中国人进化出自律和纵情的双重人格。

四 合院是合院住宅的最小模块,而在大型合院住宅中,这一模块在同样的轴线规则和等级序列中拓扑延展,使得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可以按照院落进数自我复制,凝聚成 高度团结的集体利益共同体,它不断扩建的过程也是其财富积累和人口膨胀的兴旺过程。在扩建方面,城市中的合院住宅通常要受到行政等级的约束,而乡间却有着 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这使“城-乡”分别在“国-家 ”的治理下实现了统筹发展。一个豪门望族通常可以达到一个城池的尺度,这些“宗族城池”外在于国家行政管辖下的城市,在辽阔的乡间彰显着它自成体系的自治 能力。行政城市的形态大都因遵循自上而下的大一统法式而千篇一律,而乡间的“宗族城池”则在漫长的自治历程中演化出具有地方差异的住宅类型。这种演化足以 证明:在求同存异的治国框架下,中国住宅可能因为某种非行政的、自下而上的力量而改观。

殖民主义:商品房与移民家庭

如 果说传统中国住宅的核心在于其源自农耕文化的集体理念,它的根本转变则发生在这种理念遭遇外来冲击之时。在近代租界城市发展起来的工商业打破了“重农抑商 ”的农本主义,从而将工业革命、产业运动和都市化植入中国。与传统中国的行政城市划分不同,这种基于西方样板的都市化运动因追求高效生产而强调社会分工, 因资源高度聚集而导致人口的高密度和生活的高成本,这极大地有别于过去稳定的、低成本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从而势必影响到与之相关的居住方式。大量人 口在上世纪初的持续动荡驱使下涌入拥有治外法权的租界,这些新移民们不仅带来了劳动力资源,也带来了对住房的紧迫需求。新式住宅在近代城市化运动的催化下 应运而生。

在 租界城市中发展起来的多层住宅,延续了中国某些多层山地合院住宅(如徽式合院和客家土楼)的空间结构,同时混合了欧洲的一些集合住宅(如在产业革命之后发 展起来的联排住宅)的类型。山地合院住宅因平地面积不足而垂向发展成“多层合院”,它们比单层院落具有更高的密度,同时又兼顾了中国居民对院落空间在风水 和公共性方面的需求。然而在土地日益稀缺的租界,这种需求也变得日益奢侈。传统的“宅-院”关系在市场的驱动下逐渐失衡:垂直合院的层数不断攀升,院落也被压缩成为了天井;由开发商提供的这些商品房逐渐以可支付的实用主义取代了高成本的理想主义。

另 一方面,租界城市提供的买办空间也滋长了一个暴发的阶层。周旋于本土政府和租界洋人之间的新兴资本家们不仅是西洋现代性的输入者,也是其生活方式的代言 人。他们在自己的私宅设计中明显地参考了西方标准,尽量和他们行将就木的本土环境脱离开来,而在姿态上接近租界内那些洋人的花园洋房。与早先的合院住宅相 比,这些公馆和洋房更讲究市场规则中的张扬而不是行政约束中的内敛,讲究建筑单体而不是建筑群;在院宅关系上,前者的花园试图将建筑植入自然,以获得别墅 的意象;而后者则将自然引入建筑,成为微雕性的内部景观,并且将训诫的前庭和纵情的后院泾渭分明地分离开来。洋房和合院之间的差异,事实上也是东西方文化 之间的差异;而洋房的大行其道,也预示着院落作为家庭集体主义空间在现代化冲击下的式微。

消 逝中的院落成为了日益拥挤的城市的缩影,然而住宅最根本的变化还不在于此,而在于其开发模式发生的转变:不再由各家自产自销,而由开发商单纯为商业目的统 一建造和租售,从而开创了现代商品房市场的先河。当城市周边的富庶地主从洋商那里看到土地不仅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还可以用来建造利润更高的商品房后,他 们旋即以“房东”、“二房东”或“炒房客”的身份,从自己在乡间的“农地产”上转移到城市的“房地产”,他们当中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一批本土开发商。住宅成 了批量建造的商品,租界外的动荡局势使得这种用于安身立命的商品供不应求。最初的购房者大都变成了房东;一套完整的住宅也因此被分解成若干局部用于出租: 从单层出租,到单间出租,再到单间分隔出租,最严重的时候连地下室、楼梯间和天台等空间都被开辟出来用于居住。这种密度的内爆同样也反映在新建的住宅户型 上,高层合院逐渐由早先的多开间缩减为单开间,资本的趋利性和市场的自发模式不断在畸形繁荣的城市化过程中压缩着每个城市移民的生存空间。

生 存空间的压缩和分隔背后是无数流散的家庭。这不仅是因为拥挤的廉租屋难以为流动的移民们提供“四世同堂”的聚居空间,更因为家族式的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以血 缘为基础的地方团结模式,已逐渐被城市中的乡会、行会和商会所取代;家长的权威被转移到位居乡缘和业缘网络中心的少数会馆寡头身上,他们的“子弟们”不再 需要一个围墙内的固定空间来囤积财富,而是以一种超越围墙的市场行为渗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对他们进行组织的不再是家庭中明确的空间规划,而是社区中隐蔽 的关系网络。与此同时,新兴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企业也不断以家族企业的形态出现。这些从中国家庭中衍生出来的帮派、会社和企业,被后来的国共两党共同视为建 立民族主义国家的基础。职业和阶层作为一种横向分层,正在对中国的社会和城市结构进行着深刻的重组。这些现代化的结构性要素冲击着传统的中国家庭模式,并 将最终质变出一种全新的住宅类型。

社会主义:大院与大家庭

二 战之后中国国内爆发的国共内战,事实上是官僚资本主义和战时共产主义两种模式之间的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宣告了延安模式的胜利。随后,延安的战时经 验在体系化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向整个中国大陆推广,逐渐以中央计划取代地方决策;延安的军事化管理模式也随着“工作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被推广成为 一种高度行政主导的组织方式。它在分类上沿用了根据地时期的一个军事术语——单位,其内容涵盖了从城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农村的生产队和公社等组 织。单位的计划性直接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内部,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入学、就业、择偶、生育,也决定了个人的居住:住宅作为最重要的一项实物分配内容,成为单位 福利的一部分,因而它也成为了与这种上层建筑相平行的空间结构。

在实物分配制度下,第一批被分配的住宅来自于战后被保留下来的旧宅,包括皇城中的合院和租界内的洋房和商品房。这些之前属于有产阶级的遗物像战利品一样被充公,统一划分给各单位,继而由各单位分配给下属职工。这个与“打土豪分田地”相平行的分房运动,无疑获得了“新的主人”的拥戴;但由于少量的大宅要用来提供给大量的小户,这些住宅在空间利用上沿用了战前城市人口激增时期的策略,即将“独门独户”变为“独门多户”,四合院变成了大杂院,小洋房变成了宿舍楼;原先住宅内部的家族关系变成了邻里关系,权威的统治变成了混合的民主,等级秩序变成了平均主义。

与 此同时,国家开始在计划性的城市化发展中统一建造住宅,“大院”便是单位制度框架下产生的社区模式。由于各单位只对所属部门负责,围墙的功能在权力的再度 垂直化中复活,用以圈围和管理一个个确定的基层社会单元;而在规模上,用于容纳“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大院事实上已远远超越了家族概念,而成为了单位进行封 闭式管理的社区。院落的集体主义价值在社会主义语境下被空前地放大。它被普及到从城市到农村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从一线城市到三线城市的各级企事业和厂矿单 位,以及农村中的公社和大队。大院的“就地就业”模式,使得住宅被约简成单身个人或核心家庭的单位宿舍;而大院作为一个熟人社区,也使得这些同事们可以将 更多的业余时间投入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集体生活之中。一个大院也可能是一个微型城市,自给自足地提供包括学校、医院、影剧院等社会职能和公共场 所,其中一些公共场所甚至吸纳和取代了独立住宅的日常功能,公共食堂取代了厨房,公共澡堂取代了浴室,而大院中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则将家庭主妇从传统内务中 解放出来,成为单位工作流水线上与男性平等的一份子。这种集体主义使得大院尽管对外封闭,对内却具有合院住宅内没有的开放度和包容性。它将纵向的、世代相 传的血缘关系转变成横向的业缘关系和阶级关系;社会主义“大公无私”的普世价值,使得大院内的住宅以“集体宿舍”的身份融入公共生活;这些谦卑的、基于“ 实用、经济、美观”的现代主义原则设计而成的住宅,被因此化解在几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区乌托邦精神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封闭式社区与陌生邻里

尽 管单位体制在新中国的前三十年有效地树立了一种集体意识和公共性,却因为无法在苏联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建立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而难以为继;作为它的 物理空间,大院也因为其“小而全”而不堪负荷;而在住宅方面,作为单位福利的公房也难以在有限的财政下通过低廉的租金进行自我维护,这种状况在建房速度赶 不上人口增长速度时便进一步恶化,最“现代化”的新房也迅速变得拥挤和老化,并且不可避免地滋生出违章建筑。如果说农耕社会中的合院住宅是一个以家庭为核 心的生产单元,社会主义大院则是一个以单位为核心的生产单元。一旦这种生产体系被打破,围墙就势必再次倒塌。

上 世纪八十年代,毛泽东之后的新政府对社会主义本质和计划经济模式进行了修正,开始将高度集中的决策权逐步下放,从而在社会主义的框架下启动了市场经济的发 动机。经过若干阶段的试点和推广,住宅在上世纪末全面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轨。住宅从实物向商品的转变,一方面将大量计划经济时期沉淀下来的单位房转化 为可以流通的商品,从而激活了一个规模可观的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也打开了资本主义的潘多拉盒子,住宅的商品化也意味着住宅的非物质化;它的核心功能不再 仅限于居住,而成为可以保值和增值的固定资产;住户不再仅限于使用者,而可能是投资者,他们将中国高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住房需求转化成财富增值空间,从 而也在炒高房价的同时埋下了泡沫经济的金融风险。市场上有越多没有实际居住需求的房东,就意味着有越多被住宅套牢的房奴。

住 宅的商品化在建筑上激发了“百花齐放”的成果。作为楼市中的一个待售的商品,每一个楼盘都竭力通过独一无二的诉求赢得市场。历史上的各种住宅样式在这种消 费主义语境下纷纷借尸还魂,户型、朝向、风格、环境、配套和区位等每一个建筑要素都在广告和楼书中被放大和神化。过热的市场带动了建筑业的兴旺,但这并不 意味着建筑学的成功,它同样刺激了大量粗制滥造或陈词滥调的作品;建筑学的成功也不意味着社会学的成功,明星建筑师的作品更多地成为了高端住宅市场的奢侈 品,它们大都成为了“现实沙漠”中的“豪华孤岛”。在合院住宅和大院时代之后,这种对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有着推波助澜效应的住宅开发,再度造就了一种围城式 的封闭式小区;但不同于合院住宅和大院的是:小区的购房者不再属于同一个生产单元,他们只是因为同样的一纸契约被捆绑在一起的左邻右舍;大院曾经将合院住 宅中的纵向宗法血缘关系解构成核心家庭,但又通过横向的业缘和阶级关系将之重组成为“社会主义大家庭”;而小区尽管可能有着桃花源式的社区花园,但它与就 业分离的单纯居住模式,则重新将这些核心家庭分解成为“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邻里。

封闭式小区和陌生邻里似乎是住宅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如果说这是中国取鉴西方现代化模式在社会公平和人际关系方面的副产品的话,那么是否有一种新的居住模式能够恢复被现代性稀释了的人情纽带和集体价值?中国住宅在终极目标上的“中国特色”是什么?

2003年 之后,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胡温政府开始着手调控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一方面是稳定高端市场一路飙升的房价,另一方面开始在中低市场建立住房保障制 度,保障社会弱势人群有房可住,同时稀释房地产过热的金融风险,并以此与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环境保护等问题一道,作为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

政 府计划的回归是对趋利性的住宅市场的一种制衡。在住宅市场化程度极高的香港,早已建立起了成熟的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公共屋村体系;而在强调计划的中国大 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此前却主要由二手房和城中村自发供应,这一对比颇令人玩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住房制度改革体现了“ 计划性市场经济”抓大放小的弹性原则:先将单位的社会保障功能分解出来、通过住宅的商品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便以国家宏观调控的强势介入,以着 眼于全局的计划之手引导发展多层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使得房地产供应的主体能够和社会需求的主体相吻合,从而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小康梦想。

而 在那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的中产阶级社区内部,居住方式的潜规则也在悄然地发生改变。住宅作为他们的私产使他们有着为私产保值的恒心,而他们很快就发 现他们住宅的价值很大程度依赖于公共生活、以及在住宅市场化进程中被长期压缩的公共空间。这是一种超越住宅本身的集体价值,它在历史上曾通过家长、乡绅、 居委会进行维持,而今天的中产社区则有可能因为住户的责任心、参与感和尺度,而产生一个社区尺度的缩微民主模型:业主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国务院)。这意味着一种共同建设和管理的新型公共生活成为可能,并为渐进式地构建一个和谐的市民社会打下基础。那将是中国住宅真正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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